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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妈妈糖尿病到底要不要吃药?

时间:2019-05-15 12:24来源:北京青年报 作者:Doctor001 点击:
女青年小刘婚前检查血压、血糖和血脂都正常,但是到了怀孕期间发现血糖较高。经进一步检查,结果是妊娠糖尿
女青年小刘婚前检查血压、血糖和血脂都正常,但是到了怀孕期间发现血糖较高。经进一步检查,结果是妊娠糖尿病。妊娠糖尿病是糖尿病的一种特殊类型,是指怀孕前未患糖尿病,而在怀孕时才出现高血糖的现象,其发生率约1%~3%。那么,这1%~3%的概率怎么就偏偏发生在小张身上呢?原来,妊娠糖尿病“青睐”一些特定人群。

孕期

预防糖尿病很重要

对孕妇来说,预防糖尿病很重要,应该在孕期24~28周进行糖尿病筛查:喝50g糖水,1小时后验血糖,若血糖数值超过标准,则须进一步做100g耐糖测试。

当然,孕妇血糖高不一定是糖尿病。孕期血糖偏高其实与真正的糖尿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。糖尿病以胰岛功能减退和高血糖为主要标志,糖尿病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疗,就会引起更多身体系统的损害。怀孕期间的女性高血糖只要注意控制饮食,及时调整饮食结构,适当运动,血糖控制得好,孕期结束身体就能恢复到正常情况。

根据《中国Ⅱ型糖尿病防治指南》(2017年版)要求,妊娠糖尿病者应控制血糖。孕前血糖目标:在不出现低血糖的前提下,空腹和餐后血糖尽可能接近正常,建议糖化血红蛋白<6.5%时妊娠。应用胰岛素治疗者可糖化血红蛋白<7.0%,餐前血糖控制在3.9~6.5mmol/l,餐后血糖在8.5mmol/l以下。因此,建议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<6.5%时计划妊娠,以减少先天异常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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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降糖药物使用指南

对于有糖尿病的孕妇来说,还有一个问题:怀孕期间是否该停药?因为常听说“是药三分毒”,但是如果停止服用降糖药,血糖就可能马上飙升。怎么办呢?是继续服药还是停止服药?

《中国Ⅱ型糖尿病防治指南》(2017年版)对孕期降糖药物使用建议是:

1.胰岛素:

(1)可应用于孕期的胰岛素类型:包括所有的人胰岛素:(短效、NPH及预混的人胰岛素)。胰岛素类似物有:门冬胰岛素和赖脯胰岛素。

(2)孕期胰岛素应用方案:对于空腹及餐后血糖均升高,推荐三餐前短效/速效胰岛素,睡前NPH。由于孕期胎盘胰岛素抵抗导致的餐后血糖升高更为显著的特点,预混胰岛素应用存在局限性,不作为常规推荐。

2.口服降糖药物:

多项二甲双胍与胰岛素孕期应用的头对头研究,证实了二甲双胍孕期应用的疗效及安全性,国内外针对二甲双胍的多个Meta分析提示,使用二甲双胍在控制餐后血糖、减少孕妇体重增加以及新生儿严重低血糖的发生方面都有益处。但由于我国尚无二甲双胍孕期应用的适应证,且口服降糖药物用于孕期糖尿病仍缺乏长期安全性的数据,本指南建议孕期不推荐使用口服降糖药。

由此可知,妊娠糖尿病者应避免使用口服降糖药,通过饮食治疗血糖不能控制时,使用胰岛素治疗。人胰岛素优于动物胰岛素。初步临床证据显示,速效胰岛素类似物赖脯胰岛素、门冬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在妊娠期使用是安全有效的。

降糖药不能随意停

也不能随意吃

《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》2014要点提出,大多数妊娠糖尿病孕妇通过生活方式的干预即可使血糖达标,不能达标的妊娠糖尿病孕妇应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。最符合妊娠糖尿病孕妇生理要求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为:基础胰岛素联合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。一般不推荐常规应用预混胰岛素。胰岛素属于大分子物质,不透过胎盘,对胎儿健康没有影响,糖尿病患者应通过胰岛素治疗,维持血糖接近正常而无低血糖发生时再考虑怀孕,孕期可以继续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。

目前门冬胰岛素(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)和地特胰岛素(长效胰岛素类似物)已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用于妊娠期。

门冬胰岛素起效迅速,药效维持时间短,具有最强和最佳的降低餐后血糖的作用,不易发生低血糖,用于控制餐后血糖水平。地特胰岛素可用于控制夜间血糖和餐前血糖。

《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》2014要点还提出,考虑对于胰岛素用量较大或拒绝使用胰岛素的孕妇,应用口服降糖药物(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)的潜在风险远远小于未控制的妊娠期高血糖本身对胎儿的危害。因此,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,部分妊娠糖尿病孕妇可慎用。

由此可知,妊娠糖尿病者既不能随意停药,也不能随意服药,应在专科医师的合理指导下,寻求可靠合理的治疗方案。

小贴士

哪些孕妇容易得妊娠糖尿病?

1.高龄产妇。

2.有妊娠糖尿病史。

3.曾生过巨大儿(体重大于8斤)。

4.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的肥胖准妈妈,或者妊娠后盲目增加营养,进食过多,活动过少,体重增加太多的孕妇。

5.有糖尿病家族史,尤其是直系亲属中已出现过妊娠糖尿病患者的孕妇。

6.早孕期空腹尿糖多次阳性。

7.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。

8.曾无明显原因多次自然流产、胎儿畸形或死胎。

9.曾分娩过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胎儿。

文/邬时民 (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)

(责任编辑:Doctor0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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